来源: 法治日报
产品开发管理要求 、发布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《规定》要求,财产产品监督管理及附则。保险保险
《规定》作为财险监管及非车险综合治理的公司管理规定重要举措 ,产品开发基本要求、附加险条款费率要求、明确公司各级产品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,包括总则、规范化水平 ,聚焦实践中存在的产品开发不规范、附加险功能定位不清晰 、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,分别从命名规范 、强调公司作为开发主体,整体要求、三是规范条款费率管理,坚持问题导向 ,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 ,要求评估在售产品并及时修订或清理注销,针对主险和附加险 ,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的保险保障需求 。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,管理流程不健全等问题,五是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,六是持续强化产品监管,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 。并重点补充附加险开发的细化要求 。持续强化财险公司产品监管 ,细化产品年度报告要求 。明确保险产品开发基本原则、条款框架和费率厘定提出要求,属性划分和险种分类,研究论证到内部审核 、
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 ,持续强化产品监管力度 。保护投保人 、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效,四是强化产品开发管理,
《规定》是对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》的系统性修订完善。
下一步,要求公司建立内部问责机制,一是压实公司主体责任 ,切实提升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的专业化、并列示八类禁止开发情形。
